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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朋友拘禁在其家中长达6小时,并伙同他人对我实施了殴打,侮辱,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请问是否构成拘禁罪?被朋友拘禁在其家中长达6小时,侮辱,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是否构成拘禁罪?

刑事辩护 2019-08-27 12: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对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体现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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