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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08年7月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在该公司上班,今年由于老板转行,公司在给我结算费用的时候,工资只发到了7月底,然后就让我离职,由于我以前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手里也没劳动合同、登记表等证明我以前是该公司员工的资料,在这种情况下,我能要回公司拖欠我的2个月工资吗?期待您的回复,谢谢!我2008年7月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我以前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能要回公司拖欠我的2个月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19-08-27 14: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员工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下面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员工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   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员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爬楼、堵路等过激行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因此,县劳动监察大队提醒广大劳动者要通过正确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根据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由劳动者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目前关于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 但就单位没有签合同来看,单位应该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诉请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你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你可以参照陈律师的方法,或找你的同事或客户等知情人员证明。
  •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当公司员工受伤时,如果公司已为该员工购买了相应的保险,在保险理赔时,需要给保险公司出证明说明情况。  在出具证明时,一般有两种情况:  
    1、工伤:发生意外受伤,一般由工作单位出具受伤证明,写明时间、地点、受伤经过。  
    2、交通事故:需要赔偿误工费的,要由伤者的工作单位出具你的误工证明,具体就是注明该员工XXX因交通事故受伤XX天未能上班,扣发其误工期间的工资,有可能还需要附上收入证明。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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