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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儿户籍在浙江金华市,老公户口在福建南平。我们离婚后,女儿随我生活,回到了河北沧州娘家。请问他应该支付女儿每月的抚养费用是多少呢?我和女儿户籍在浙江金华市,老公户口在福建南平。我们离婚后,请问他应该支付女儿每月的抚养费用是多少呢?

离婚 2019-08-24 17: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财产分割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如果离婚的时候没有要抚养费的话,现在也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如果你们能协商解决是最好,不能的话也只能通过法院起诉,一般都是工资的百分之20到30的。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按以下标准支付的;
    1,固定收入,一般倾向于可以是他们的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好处的比率。
    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负担,这个比例可能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抚育量的基础上年度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增加或减少的比例。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退休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 产。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1、签字开始有效。可以起诉。
    2、合法。
    3、改姓是双方自由,法律没有强制规定。
    4、户口问题法律没规定。
    5、可以先卖房分完钱,再离婚。
    6、都不要就不处理。一方要,给对方折旧费。
    7、按照平均月收入算。他不提供证明你无法强求。
    8、不可以,必须他本人来。 以上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协议,你无法强制命令他做到,无法和平协议离婚,可以去法院起诉,届时法官会出面处理很多。具体问题请来电话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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