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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2009年10去世,嫂子2009年年底外出,至今无音讯,留下一女孩生于2009年7月,现在想给孩子办个孤儿,需要母亲的失踪证明,请问我该怎么写这个证明?我哥2009年10去世,现在想给孩子办个孤儿,需要母亲的失踪证明,请问我该怎么写这个证明?

离婚 2019-08-26 17: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遗产的继承,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财产那些属于死者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比如:住房。规定是只要婚姻期间取得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权益。
    所以,母亲去世,首先确定住房和其他财产属于死者的份额,然后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书,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对于母亲遗产的继承权,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就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属于死者的那部分遗产。
  • 如果房产证上有子女的名字:
    1. 子女未成年时,除为了孩子的利益外,不得处置,买卖时必须经过小孩的同意,是因为作为小孩的监护人,必须证明买卖是为了利于小孩不损害其利益;
    2. 孩子成年后,处置行为需要经过家长和孩子一致同意。
    房子是大人和小孩的共有财产,必须经过孩子的同意才能卖掉。
    如果小孩还未满18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处置。监护人(父母)必须是为被监护人(子女)的利益处置房产,比如被监护人因教育、出国、重大疾病费用出现困难,并提供与此相关的真实证明资料。
    因此,有两种情况是:等小孩年满18岁后,并经小孩同意再处理房子,或者到公证处出具相关公证才能交易该套房产。
  • 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民法通则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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