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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离婚了,孩子当初给了我姐,现在前夫又想要孩子,但是孩子根本不认识他啊,他起诉能要回来吗。我姐无病史,经济能力还行,孩子五岁了我姐姐离婚了,孩子当初给了我姐,现在前夫又想要孩子,但是孩子根本不认识他啊,他起诉能要回来吗。

离婚 2019-09-16 10: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己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房子分割主要看是否为共同财产,如果共同财产则均分,如果一方财产不参与分割。子女抚养主要看谁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在争取的时候可以拿出证据自己证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
  • 关于离婚孩子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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