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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现60岁,工作已快24年,单位没有给交养老保险,想补交并申请养老保险,手续如何办理?

保险纠纷 2019-09-07 18: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办理程序怎样?下面:  
    一、办理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填写干部,工人退(离)休申请表,审批,盖章;  
    2、报送主管部门审批,盖章;  
    3、干部退(离)休按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审批[即按深办
    (1993)54号],然后送社会保险管理局核定退(离)休,退职费;  
    4、工人送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保险处审批;  
    5、驻深企业的职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审核。  
    二、需具备材料  
    1、退(离)休、退职申请表一式二份,1寸相片1张;  
    2、档案调入深圳市的调令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3、职务任命审批表,职称资格证、职务职称任聘书;  
    4、参加社会保险的电脑卡和打印缴交保险金的情况表;  以上资料要求单位在每月25日之前报送。  
    三、审批后程序  
    1、符合条件的:登记、编号、核定退(离)休费,输入电脑;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单位;  
    2、每月25日之后,单位可取回退(离)休、退职申请表等材料;  
    3、退(离)休退职费从批准的次月5日后转到退(离)休、退职人员的个人银行帐户,少部分转入单位。
  • 应当自企业成立或者职工入职30日内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事业单位不给临时工交养老保险,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 个人养老保险缴纳比例
    按当地社保局规定为准,以下数据仅供参考。
    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
    3.5%,单位
    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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