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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我妈的名义准备买房,当时签的委托购买意向书是我的名字,当时支付了8000元意向金,第二天我带我妈去看房,她觉得6楼太高不要买,中介恐吓我说,如果不买了,就算违约,上家的8000肯定是拿不回来了,中介还要追究我责任,而且还要支付1%的佣金。我不懂法被他吓死了,当时就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签的我妈的名字,中介只让签3份,另外3份要我妈亲自来签。后来我问了懂行的朋友,说合同是无效的,不算违约,那我现在准备不买房的话,房东要追究我责任,我问2点,他起诉得了我吗?还有意向金能要回来吗?万分感谢!当时支付了8000元意向金,当时就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他起诉得了我吗?还有意向金能要回来吗?

房产纠纷 2019-08-25 16: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东违约的,国家是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的。
      根据法律规定,房东违约的,租房人可以要求房东根据租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房东违约造成租房人损失的,租房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租房人的具体损失来确定。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对于承租人的效力之一就是支付租金。租金是租赁物使用收益,支付租金是承租人应对出租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约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者延迟支付租金,就构成违约。
    但出租人解约前应先行使催告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仍逾期支付,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 二手房交易在交定金的时候就签定了三方合同,这就是三方有效的购房合同;交首付的时候一般签的是“过户合同”,过户合同是房管局制定的,用于过户和报税的时候为方便管理而统一印制的合同格式,现实交易中,为了少交税“过户合同”中的成交总价一般比三方合同中的成交价低。
    二手房交易指导流程:
    一、全款购买
    1、看房,买卖双方达成协议、支付购房定金
    2、房屋过户,支付首付款
    3、交税、领取新房产证
    4、物业交割、支付尾款
    二、贷款购买
    1、看房,买卖双方达成协议、支付购房定金
    2、提交贷款申请、签署贷款合同
    3、物业评估,第三方担保
    4、银行审批
    5、房屋过户,支付首付款
    6、交税、领取新房产证
    7、银行领取贷款合同、房屋抵押登记
    8、银行放款给卖方、物业交割、支付尾款
    9、买方还款,结清后取回房本,注销抵押登记。

  •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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