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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离婚女士,2008年我前夫在还没有和我离婚的基础上,儿子才1岁不到就在外地和一女子恋爱,【在我怀孕期间也没寄过钱回来】我当时在老家带孩子,09年和这一女子生下一女。我没告他从婚没时间和精力。2010年协议离婚,我什么都没要,只是在离婚协议上注明了7年内给我3万元,小孩当时我觉得他不想要,{不想让我儿子失去父爱}孩子不管给谁我都会负责,还有就是小孩奶奶带我也放心,所以小孩就给他了,我也主动说我会给生活费,两三年过去了,我和我公婆关系也一直很好,到孩子读书的年纪,考虑到他的前途,我想把他接到杭州来读书过年和他说过他也同意了,到了报名的时间了他确不同意了,他对孩子也没尽到父亲的责任,很后悔当时的选择把抚养权给他了。我想现在要回来,应该这么做?谢谢2010年协议离婚,考虑到他的前途,我想把他接到杭州来读书过年和他说过他也同意了,我想现在要回来

离婚 2019-08-26 11: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协议离婚,双方写离婚协议,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共同到民政局办理。
    2.既然是协议离婚,子女归谁抚养,要不要抚养费,双方协商一致就好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3.如果起诉离婚,法院看谁的抚养条件好就判归谁抚养
  • 协议离婚所需资料:
    1、离婚协议书三份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
    2、身份证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3、户口本复印件三份(验原件),有小孩,也要带小孩户口及出生医学证明。
    4、 2张两寸近期免冠照片
    5、 结婚证原件(复印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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