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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签订了一份婚前房产协议,约定我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并约定协议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生效。不久我们结婚了。结婚不到一年,我们发现彼此性格不合,想要离婚。老公要求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我想请问我们签订的婚前房产协议协议有效吗?

离婚 2018-08-11 2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买的房,离婚之后如何处置,房产作为家庭财产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自然是双方最受关注的地方。而与此同时,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因此使得这种情形的房产在分割过程中变得更为复杂。
      对于不明确的地方可以采取事先约定方式来规避争议。从我国《婚姻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夫妻财产制采用双轨制,即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而且确立的是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度。
      因此对于一方出资、双方登记的情形,加上对方的名字是为了表达爱意,但是也别忘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专家建议可以事先约定,一旦离婚,房产可按照按份共有的方式来进行处理。
    至于对方占到多大的份额,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出资方可以适当提高自己的比例,以免“人财两空”。  还有一种情况则必须事先做出约定,如房产证上虽然没有登记,但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购房的。
    只有在双方共同做出约定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

  • 1.协议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主体合格,一般都是有效的。
    2.您双方既已签字盖章,这份协议就生效,但要看您具体协议内容,如果内容规定,离婚证到手才能分配财产,那就不行。
    3.不强制公证。
    4.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所以,最重要的当时离婚协议的拟定。
  • 婚后购买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婚后购买的房产没有用夫妻的共同财产支付,所付房款均为一方的婚前房产出卖所得款支付,且该房产没有贷款,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没有得到对方的任何帮助,则该房产仍然为一方的财产。
    而且该房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超过婚前房产的部分为自然增值。除非有产生的收益,如出租的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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