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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四岁,大都由我父母带大,我老公整天忙到不顾家不顾孩子,我提出离婚,他不协商,让我打官司。我有以下几点想咨询:1.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吗?2.在我们打官司期间,孩子他不管怎么办?3.我现在辞掉工作带孩子,有权向他要抚养费吗?可以追要孩子在我家的抚养费吗?4.他打过我两次,我均报了警,但没做笔录,他第二次打我左耳穿孔,我做了伤鉴,但他偷走了报告,我该怎么办。希望各位律师理解我的心情和经历,能够给予怜悯,谢谢回答!我提出离婚,1.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吗?可以追要孩子在我家的抚养费吗?

离婚 2019-08-26 05: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来说,在不违反我国《婚姻法》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因此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自主决定子女归属于谁。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就离婚达成协议,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采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因此这个时候孩子的归属问题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有法院的法官来进行判决。
  • 可以起诉离婚。 在我国,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义务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 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无权要求返还彩礼。
  • 婚外情的原因很复杂,无法一概而论,毕竟我们婚姻法有一个基本原则: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在判决离婚时只有一个核心要素就是:夫妻感情破裂。
     《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离婚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假如双方对离婚达成一致的话,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手续费是多少?协议离婚程序比较简单,而且办理手续的时候需要的费用也比较少。协议离婚手续一般是在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办理,费用就需要工本费,现在大概是9元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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