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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4号因交通事故死亡,12月24号交警出具交通事故处理书,交警13年1月20号出具了交通事故处理书不予调解。期间委托亲戚的朋友处理,一直不见去法院立案,我去法院咨询法院工作人员说要等到12月21号才可以立案,这样会不会过了诉讼时效?我是不是要先提交材料让法院开个证明,21号才去立案?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谢谢!一直不见去法院立案,这样会不会过了诉讼时效?是不是要先提交材料让法院开个证明

诉讼 2019-09-04 13: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
    这就说明,被害人只要在刑事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应当认为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就没有超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效,而不必受单纯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
  • 交通肇事立案要等事故认定书,因为这是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也是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之一。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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