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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被打了,我去帮忙把对方打成轻微伤,用刀子扎了对方三刀,缝了六针,对方同意调解,请问如果对方不追究,刑警队也不追究是否能撤案我哥被打了,我去帮忙把对方打成轻微伤,对方同意调解,请问如果对方不追究,刑警队也不追究是否能撤案

调解 2019-08-24 18: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被打致轻微伤,起控不可以民事附带刑事,因为轻微伤不构成犯罪。只能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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