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女朋友家人邀请我去她家.之后对我进行殴打.导致现在后遗症后脑疼.无名指无法弯曲..并且限制人身自由.收走了我的手机打电话跟我父母要钱.不给钱不放人..胁迫我承认强奸其女儿.(实际上为自愿发生性关系).胁迫我写下承认强奸其女儿的文字证明.请问当时我18周岁,女朋友16周岁,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构成强奸么.请问其家人对我构成绑架和故意伤害么?请问我当时写下的文字证明具有法律效益么.女朋友家人邀请我去她家.之后对我进行殴打.导致现在后遗症后脑疼.无名指无法弯曲..并且限制人身自由.收走了我的手机打电话跟我父母要钱.不给钱不放人..胁迫我承认强奸其女儿.(实际上为自愿发生性关系)请

刑事辩护 2019-08-27 14: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故意欧打他人是违法行为,如果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伤情达轻伤的,则涉嫌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家庭暴力与虐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精神病人在发病时犯故意杀人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2条规定,过去不知道有精神病的成年人,精神病突发时致人损害的,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如过去有精神病,其突然发病致人损害的按照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精神病的鉴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
    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女朋友家人邀请我去她家.之后对我进行殴打.导致现在后遗症后脑疼.无名指无法弯曲..并且限制人身自由.收走了我的手机打电话跟我父母要钱.不给钱不放人..胁迫我承认强奸其女儿.(实际上为自愿发生性关系)请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