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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个法律问题,我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将一个人撞伤,当时将那个人送到医院,我垫付了4300的医药费,后来事故处理了,保险赔偿了那个人的医药费和误工费。但是现在那个人不还我垫付的4300元医药费,我应该怎样起诉他,这4300元有一个他的亲戚写的收条,写的是收到我垫付的4300医药费。4300元能起诉吗?是不是有点少?我想咨询一个法律问题,后来事故处理了,我应该怎样起诉他

交通事故 2019-08-30 13: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事故,交通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
    自行撤离现场,然后在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赔偿方式。如果经协商未达成协议就立即报警。
    (一)如果达成协议不履行: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实行赔偿后,持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 通常来说,交通事故中一旦肇事司机逃逸就得负全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行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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