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未婚生子,男方从女方怀孕到现在小孩3个月,没尽到一个做父亲的半点责任,现在讲什么抚养权,女方不同意,并要男方断绝父子关系,这样可以吗未婚生子,男方从女方怀孕到现在小孩3个月,现在讲什么抚养权,女方不同意,这样可以吗

离婚 2019-08-31 11: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父子关系是由血缘关系建立的,法律上,是不可断绝的。父母和子女关系无法解除,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即使双方同意签订协议之类的,只能通过私下的协议进行,不具备法律责任。
    没有协议或者其他方式解除父子关系
  • 离婚后双方再无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如孩子生下来后,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要求抚养费用。如果对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另外以同居期间析产纠纷或者抚养权纠纷起诉至法院,单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抚养权归属的相关规定及参考因素 父母离婚后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对于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法律并没有强行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 男方争取子女抚养权证据的收集: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海口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