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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去年应届毕业生,于2013年3月进入某公司,当时签的是学校的实习合同为3个月。7月1号我与公司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书上写明试用期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3年。目前已经是14年2月了,按道理应该试用期转正了。但是公司并未给我签过任何关于转正的通知书,也没有按之前说好的调薪。我问了人事,说是第一次给主管转正单的时候,遗失了,后又补了一张,但是没有下文。我觉得可能是主管不想继续签我,那这样的话能算自动转正了吗?还是我可以向公司提出什么赔偿?谢谢!劳动合同期限3年。按道理应该试用期转正了。那这样的话能算自动转正了吗?还是我可以向公司提出什么赔偿?

合同纠纷 2019-09-17 18: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实际情况,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个人不想续签的,可以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另外,由于是个人不想续签,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给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后不想续签,劳动者直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告诉用人单位自己不续签劳动合同,通常的企业会有续签劳动合同征询表,劳动者在该单据上注明不续签即可。

  • 1.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以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此情形下,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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