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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醉酒驾驶一辆超标电摩托撞在我爸爸停在路边的货车后面导致死亡,现在已经赔付对方5.7万的丧葬费,事故责任划分还没有出来,请问我家现在该怎么办?对方醉酒驾驶一辆超标电摩托撞在我爸爸停在路边的货车后面导致死亡,事故责任划分还没有出来,请问我家现在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8-28 09: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先报警处理,责任的认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为准,如果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书有异议可在三日内提出复核。
  • 一般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赔偿责任,若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 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失时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属于过失相抵。
    我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事法律对侵权行为法中适用过失相抵的明确规定。
    过失相抵既可以适用于过错责任,也可以适用于无过错责任。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规定了无论是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还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适用过失相抵。
    《安全法》第61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62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的规定。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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