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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同事在单位经常向领导打小报告,但所述都是不实的内容,请问我可不可以名誉侵权起诉他?

综合法律 2019-09-10 17: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名誉权损害行为的认定: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 一、诽谤与名誉侵权的界限首先,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其次,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再次,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名誉侵权行为包括:
    1、以暴力或者口头、文字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
    2、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人格的诽谤行为
    3、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4、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关于名誉侵权 律师的认定也是按照以上内容的。
  • 一个纠纷发生,如果通过仲裁解决,那肯定就是根据特许经营加盟的合同约定选择的。一般来说,纠纷可以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来解决。但无论选择哪一个,你首先必须明确提出申请或起诉,而申请或起诉中应有明确的请求和所依赖的事实和理由,以便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能够明确你的争议焦点并裁决你们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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