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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要咨询一下您,我爸爸工伤20多年了,之前医疗费用都是由之前公司承担的,后来公司在2006年破产了,我爸爸看病住院都是走的医疗保险,这次住院,有一个医生说我爸爸可以走工伤保险,后来就找的医保工伤,就走了工伤保险,但是有一个问题,工伤说只能承担我工伤类目下的费用,医生说,如果是工伤一起的应该是全部工伤承担的,然后工伤部门说当年公司有给过我爸爸一部分医疗补偿款,但是我家没有收到过这笔钱,工伤说去找当年资料了,后来工伤说去国改委找过了,国改委说当年资料遗失了,现在其实就是钱的问题,一个是我爸爸看病的费用应该谁承担,还有当年的补偿款在哪?现在我该怎么办?之前医疗费用都是由之前公司承担的,后来工伤说去国改委找过了,现在我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8-31 17: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知交警认定你是什么责任,如果你是全责的话,要将医疗费扣除不合理用药,即自费部分,在交强险和商业险内是全部报销的,如果你是主责或交责,那么在交强险内报销10000元后,超额部分在商业险内按销你所占的分成,自费的药是看医院怎么给伤者用的药,如果用便宜的药就能治病了,那么用进口药来治的话,保险公司有可能是全剔掉的,但不是全部都这样,只是哪一类剔除,并不是统算全部将医药费按50%来算.
  • 在发生工伤之后,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医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医保有特殊性,特殊在专人专用且无法取出。打个比方,从法律上来说,你的医保卡只有你能用,别人是不能用的,如果把它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不就说明法律允许医保卡共用了。
    基于此,医保在实践中通常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1、《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第十二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该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保险条例,确立了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职工不承担任何医疗费。目前该条例仍然有效。  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其规定精神与上述1953年的劳动保险条例一致,仍然是职工不负担医疗费。  
    2、基于以上条件,劳动者工伤未报销部分应该由用工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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