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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人在一家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担任出纳职务,于今年3月24日在出工差时,坐本单位车,本单位司机开的车,将车坠入沟里,我亲人当场身亡.司机跳车.事发后,在家属强烈要求下,单位才报交警,于5月18日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司机负全责,乘车人无责任. 在处理后事时单位答应:1.按工伤对待,2.交通事故按侵权处理,3.如果单位有个人财产(存单除06年的,其它都归家属),4.单位帐务长短与家属无关. 5月22日家属和单位共同对受害者的遗物及账务进行清查,发现有受害者04,05年的存单,单位以公歀私存为由,将存单和受害者身份证一块扣压,在家属的要求下,将存款1/4归还给家属,剩余3/4归单位.其后,家属经过多方咨询,在和银行沟通后,决定挂失并取出这3/4存款时,单位通过法院将其冻结,于7月31日将受害者所有继承人以财产权属纠纷告上法庭. 工伤也没有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只给了一点钱,也没有工伤认定书.交通事故刑事付带民事一审判决如下:1.判司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二年.2.民事赔偿剥回.家属已提交了上诉状.

保险纠纷 2018-08-12 07: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 你好!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2、交警没有证据,认定你母亲有责任的原因应该是“离开事故现场,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明”。
    3、对于主次责任的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主次责任因该是2::8或者1:9的比例。
    4、没有认定书,法院应该会不予立案受理,这种案件的时效是一年。
    5、医疗费的数额根据医院的收费凭据和病历确定。
    6、如果有责任划分,法院就是根据这个判决,赔偿包括误工费和其他必要费用;没有赔偿能力不会拘留,不负刑事责任。
  • 保险公司按正常的程序赔偿 。 您看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赔偿最高限额:
    12.2万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赔偿最高限额:
    1.2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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