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签定劳动合同后,我提出不要现在的单位买保险,因为我自己要求在原单位买,单位不扣除自负部分(约20%),问我是否可以要求把单位付的那部分(约80%)返回我手中,用来支付我原单位的保险。如果我同时买两份保险,人事科告诉我只能受益一份。保险:医保,社保,生育,失业。五个,还有一个我不记得了。

保险纠纷 2018-08-12 0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社会保险的相关条款,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和另有约定外,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在劳动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另一用人单位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将与劳动者面临连带赔偿责任风险。
  • 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下文——单位未缴社保不能以现金补偿职工的相关规定:  为职工缴纳社保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未缴纳是违法行为,但不能用现金补偿,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且可从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划拨。  因此,劳动者应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由他们监督原单位为其足额补缴社保费。  知识延伸——不缴纳社保费的法律责任  
    1、对未按规定期限纳费申报和报送纳费资料的,拒不接受检查和不提供纳费资料的,有意隐瞒工资发放情况造成不纳或少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欠缴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2、单位纳费人、扣缴义务人和纳费担保人在地税机关规定的限期内仍不缴纳费款的,地税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乐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