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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现年52岁在工地做小工,因工地搅拌机漏电(两相电)将其击倒在地顿时小腿失去知觉,腰椎疼痛不已,随后工地包工头将其送往工地旁边的小诊所拿了一些药吃。在当日晚上,因双腿及腰椎疼痛无法忍受,于7月2日要求工地包工头带去医院检查。其中有做心电图和x光检查,结果都属正常,但是从受伤至今我父亲一点体力活都不能做腰椎仍然疼痛。跟工地包工头协商要求赔偿7天的工资350元,和一个月的生活费600,共计950元。可供地包工头只答应支付7天的工资350元。

损害赔偿 2018-08-12 1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由此可知,如果是因工受伤了几个月,是还没超过一年的申请时效。您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了,还要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级别计算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以上赔偿项目的计算是有具体标准的,同时还需要了解受害人的户口性质、工作收入等情况才可以确定,建议你委托律师详细计算赔偿数额。
  • 要求侵权人及工作单位赔偿,并同时申请工伤鉴定。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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