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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自己设计的服装上印制一些网络游戏角色的图像,并且拿到市场上卖。我的这种擅自使用游戏角色图像的行为属不属于侵犯了该游戏所属公司知识产权?或者是侵犯别的?如果是,我该如何使它合法化?谢谢!

知识产权 2018-08-12 1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方式按照传统的知识产权的分类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网上侵犯著作权主要方式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著作权内容侵权一般可分为三类:  
    1、对其他网页内容完全复制;  
    2、虽对其他网页的内容稍加修改,但仍然严重损害被抄袭网站的良好形象;  
    3、侵权人通过技术手段偷取其他网站的数据,非法做一个和其他网站一样的网站,严重侵犯其他网站的权益。  
    二、网上侵犯商标权主要方式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销售也成为贸易的手段之一,在网络交易中,我们了解网络商品的唯一途径就是浏览网页,点击图片,而网络的宣传通常难以辨别真假,而对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进行销售,或者利用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的包装、广告宣传或者展览自身产品,即以偷梁换柱的行为用来增加自己的营业收人,这是网上侵犯商标权的典型表现。网购行为的广泛性,使得网店经营者越来越多,从电器到家具,从服装到配饰,应有尽有,而一些网店经营者更是公然在网络中低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的销售行为甚至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三、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方式  互联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有下列四种表现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 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或法人通过自己的劳动而取得的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人们在一切领域的发明权利;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外观设计的权利;关于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有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
      知识产权具有的法律特征:  一是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它必须具有为人所知的客观形式,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确认;  二是智力成果是创造人发挥自己的智力、智慧和艰苦劳动的成果;  三是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特征。
      专有性,即排他性,是作者、发现人、发明人对自己的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性、排他性的权利。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非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占有、使用他的智力成果。时间性是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期限,期限届满即丧失效力。
    地域性是知识产权的有效的地区范围,任何一个国家所确认的知识产权,只在本国领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发生效力。这种严格的地域性特征是由智力成果极易传扬,又可利用而取得巨大经济效益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 包括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三大类。
    1.侵犯著作权又可再分为侵犯著作人身权与侵犯著作财产权的行为。
    2.侵犯商标权主要表现为盗用、冒用他人商标的行为,冒用又可分为“正向冒”和“反向冒”两类。
    3.侵犯专利权主要表现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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