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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为八级伤残,多少时间过期作废

综合法律 2019-09-18 11: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的工伤认定已经过期,你可以就工作期间所受到的伤害而受到的损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的话,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工伤认定过期后,伤者职工可以到法院发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人身损害赔偿。
    但是,人身损害民事诉讼的有效期也只有一年,所以伤者应当抓紧时间。
    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 八级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70%(社保支付)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单位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社保支付)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社保支付)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单位支付)
    “本人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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