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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孕妇怎么赔偿,怎么计算的

合同纠纷 2019-08-29 20: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公司解散的概念
    所谓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营业活动,开始处理未了结的事务,并逐步终止其法人资格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
    (1)公司解散的目的和结果是消灭公司法人人格;
    (2)公司解散后后,公司并未立即终止,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一直到公司清算完毕并注销后才消灭其主体资格;
    (3)公司解散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但公司因合并、分立而解散时,不必清算。
    二、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
    公司进入解散程序后,即出现以下法律后果:
    1.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
    《公司法》第183条对此作了规定:“公司因本法第180条的
    (1)项、第
    (2)项、第
    (4)项、第
    (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司执行机关易位
    公司解散时,由清算人代替董事会执行公司的清算事务,并成为代表公司的机关。我国《公司法》第184条对此作了规定。
    3.限制权利能力,停止营业活动
    《公司法》第186条第3款对此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公司清算解散员工有补偿,主要是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其它涉及拖欠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应予兑现及补缴,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主。 公司破产清算以兑现拖欠劳动者工资和补缴社保保险费为第一顺序、第二顺序为清偿债务、第三顺序为清偿银行贷款。
    可由出资方自行组建清算组,清算终结后公告并依法程序注销公司;涉及纠纷的,由属地管辖法院介入组织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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