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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休了产假和婚假还能享受年休假吗

劳动纠纷 2019-08-29 22: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3.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
    4.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5.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6.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7.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8.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护理假、产假期间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 符合社保生育险的报下条件是: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报销的范围是: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原则规定是需要满一年的,但是每个地区的政策不一样,有的地区缴费没有连续交满一年也是可以报销的。所以建议您到当地社保局问一下具体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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