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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一般批捕后,多久会判刑

刑事辩护 2019-09-06 19: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
    (八)》, 强迫交易罪是指有以下情形之
    一、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 收购 公司、企业的 股份 、 债券 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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