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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是通过朋友介绍家是农村的上面有四个姐。这里就简称他为A介绍时说A家会买大货车给A,所以我就同意跟A相处下去,我们发生关系(当时也不是我自愿的)后不久A家要求双方家长见面,这时A才说买车的钱是借的,结婚要还债(约十万),结婚的房子A爸说他们住的老房子给我们,我跟A说就要求过户,A爸就说“我还没死呢”彩礼钱A爸说“要么三万,要么给十万什么都不管了”我跟A说要求如果不过户那就做了产权声明这样A爸也不同意(但这个不同意我并不知情)后因A说的话和介绍人说的不同(买车借钱的问题)而大吵了一架,后经劝阻还是见了双方家长,结果不欢而散,A爸跟我说一样跟我爸说的又一样,因此我家人坚决不同意这门婚事,我就跟A说“房子一定要过户,婚前你可以还债,但婚后我不背债,不然就分手”。最后A爸就说只能去做了产权声明,别的什么都别想。后因为这事吵起来A和A爸就说既然分手那就要把在相处时给我花的钱要我还给A,说一分钱都不能少,还要到我家去闹,我爸有脑血本栓,A拿这个来威胁我。我警告A“我爸因些而发病,所产生的费用你们要付全责”,然后A又说“你爸有病我肯定不能干那些,那你就等着,我们来玩横的看看,你接着”

离婚 2018-08-12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该返还彩礼。对此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就不需要返还,婚后的财产和债务都要平均分割。但是如果结婚时间不到1年且因为给付彩礼导致对方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或者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也应该返还彩礼。
  • 如果没有明确赠与您个人,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均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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