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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3年前有了外遇,我起诉离婚,但没有提他有第3者的事,后来看在孩子的份上,我撤诉了,他把我们的房子,租出去了又买的房子,和那个小姐同居至今,去年呵前年我找他协议离婚,他不同意,前几天他起诉我了,要离婚,离婚的理由说我酗酒,我气的给他打电话,他一直说自己错了,我说你怎么这样诬蔑我那,你还是人吗?对孩子不管不问,第3者要个说法,我还想要说法呢,你对的气我吗?你和那个人同居到现在我都忍了,我离婚你不同意,我想算了,我也不想在找了,你过你的,我和孩子过,你现在提离婚,还污蔑我,你还是人吗?可能拿个第3者有孩子了,我觉得太憋屈,太窝火了,我们住的房子是2005年办的房照,1996年买的动迁房,我们1993年结婚但没有登记,孩子是1995年出生的,1998年登的记,这个房子算他的婚前财产吗?房子可以判给我孩子吗?希望大家帮帮我,谢谢了

离婚 2018-08-12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方双方结婚不登记的话,不属于合法夫妻,双方的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你好,协议离婚是比较简便而且容易处理的办法,建议优先考虑;如果确有必要,感情确实破裂,那么走诉讼途径是下一步办法,您可以将具体情况和安排意愿告诉我,为你逐步解答,如果你觉得必要,建议去聘请律师为您代理,因为这个问题处理方式比较复杂,而且对后期的影响、风险都比较大,有律师的话,能够让你更好、更高效地保障你的权利,毕竟你的权益更需要保障。希望能够帮到你。
  • 男方的婚前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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