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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基层工作人员,现就我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一次法律上的咨询,我们部门曾经下发了一些文件,内容就是以前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招工手续的国有企业或者大集体企业的职工可以不受年龄限制,补缴以往的养老保险费用,参加养老保险,以解决以往本地破产企业的“应保未保”的遗留问题,但在操作的过程中,作为经办工作人员的我,发现存在有少数人伪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往的档案,并私刻了许多单位的公章意图骗取养老金,包括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公章,但问题就在于我们在发现后很无奈,找不到相关的法律依据对其进行处理,非常头疼,希望律师能够给予我们法律上的援助,在此不胜感激!!!

保险纠纷 2018-08-12 1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有义务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企业未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企业不给你补缴养老保险你可以到劳动局仲裁窗口告他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你想继续在电站工作,与单位协商,要求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前满一月未签订合同的时间需要支付你2倍工资,同时要求单位补交2年多的社保,以及具体工资问题。不行就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不行就上诉。
    4、如果不想在电站继续工作,就要求单位补交2年多的社保,之前满一月未签订合同的时间需要支付你2倍工资,并依据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先与单位协商,不行就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再不行就上诉。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者12333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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