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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公司有劳动合同,未到期. 不久前公司又要求我们签定了另一份合同,规定,如果新合同未到期而辞职,要支付违约金. 现在,我提前30天提出辞职, 公司允许我马上走. 几天后,当我去办理其他手续时,公司要求我支付6000多元的违约金,否则将扣留我档案资料\\\\\\\\\\\\\\\\各种保险福利的调转也受阻.

合同纠纷 2018-08-12 1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单位和员工参保的缴费比例大概如下:
    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 ,个人缴纳8% 。
    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 ,个人缴纳1% 。
    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8% ,个人缴纳2% 。
    4.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二、如果离职的,社保可以办理转移接续,可在新单位接续参保。
    三、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离职一般不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以《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废止时间(2001年10月19日)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请问律师:这段话是否说明2001年10月19日前录用的企业员工,现在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取得生活补贴。
  • 辞职后用人单位有权扣留离职员工档案吗?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下面就   辞职后用人单位有权扣留离职员工档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所以,用人单位无权扣留离职员工的档案。   法律温馨提示: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以员工在离开公司时不补交培训费、不退住房、未缴纳违约金等各种借口为由扣留员工的档案不放,并且不给当事人办手续,殊不知企业采取的这一做法并不合法。
    如果员工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企业的损失,用人单位应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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