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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同于22号到期,我提出辞职。 但是于去年8月份公司对我们新员工进行了企业文化和职业素质的培训,公司没有和我们签订专门的培训合同,但是合同中有关于培训服务期的约定,我现在服务期还没有到。 现在公司要求我们支付培训费用和违约金,违约金和培训的费用相同(培训费用是按照年限递减)。是否要支付培训费用和违约金两项的费用? 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而且这样的培训是否是专项技能的培训?

仲裁 2008-07-13 10: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不属于合同期限内辞职的情况,你没有违约,因此你没有义务支付培训费和违约金;单位要求不合理,你可以拒绝支付。
  • 只要求支付违约金,其最大的限额是培训费用,不用支付其两项。 专项技能培训,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里有明确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里面也有规定。有费用和内容方面规定.
  •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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