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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期限和债务履行期限具体是指的什么

合同纠纷 2019-09-07 10: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为前提的,保证期间也应当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开始计算。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约定主债务的履行期,那么保证人承担责任的起始点就难以确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即一定的宽限期。
      债权人提出合理的宽限期后,就会使原来不明确的主债务履行期得以确定,也使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可以明确。因此,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类似于抵押权期限和抵押期限这样的约定没有实际意义,抵押担保不能约定抵押担保的期限,即使有约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
    在由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中,为了防止债权人长期不行使担保权利、使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处于长期不确定状态,《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
    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不依法行使权利的,将会免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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