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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育前领结婚证跟准生证,要罚款吗?

离婚 2019-09-15 20: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以夫妻的名义同居了四年,对外以夫妻之名相称,且周围群众也认为双方是夫妻,期间甚至可能生育了子女,但只要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二人系同居关系,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有一点必须明确,即便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当事双方生育了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
  • 办理准生证的流程及领取的地点:
    第一步:女方的工作情况不同,领取准生证的流程也会不同。若是女方有工作,就能直接到工作单位领取自己的计划生育服务证。若是暂时没有工作,则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找居委会或者村委会领证。

    第二步:领取准生证后,男女双方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若双方皆已就业,就将填写好的准生证带到各自的工作单位,由单位签署意见,并且盖章。若是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均无工作,那么这一方或双方需要带上准生证前往户口所在地,由当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签署意见,并且盖章。

    第三步:最后需要落实的是审核与登记,需要将准生证交给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他们将负责信息审核与登记工作。每一张准生证都有其唯一的编号,在盖上公章之后正式生效。
    夫妻双方领回生效的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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