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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性非法集资?要确定是将如何处置?

债权债务 2019-08-31 08: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发现非法集资行为可以报警处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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