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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拆迁政府规定、超出规定的拆迁协议咋签

拆迁补偿 2019-08-30 11: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房屋逝迁协议公证由拆迁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以代当事人草拟);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应当注意:
    (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
    (3)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公证处应提醒当事人注意这一点。
  •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2、货币补偿的金额;  
    3、补偿的方式;  
    4、搬迁的时间;  
    5、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协议中还应当包括安置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和层次。拆迁协议应当使用市房地资源局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并到区县房地资源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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