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房产中介在二手房买卖中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房产纠纷 2019-08-29 13: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您交的购房意向金属于预订款性质的费用而不是定金,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卖方应返还购房意向金但没有双倍返还的规定,除非你们之间有相关的约定。
  • 二手房中介的责任是什么,  房屋中介在为买卖双方提供居间服务时,前期往往与买方、卖方三方共同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及《佣金确认书》,以此确定与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而这种协议的签订,往往是对买方、卖方规定的义务较多,权利较少,而房产中介对自己的权利约定过多,义务过少或没有,具体说来:  
    1、首先,你应该看看中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中介有义务配合对方完全履行完毕合同。如果有,则可以要求中介承担相应责任、履行义务。如果中介拒不履行,可能涉及要求中介退费的问题。  
    2、一般而言,中介只是促成双方签订合同,最多也不过配合双方办理过户手续等,并没有保证一方完全履行交房或交款的义务,除非有特别约定。  
    3、如果中介没有特别约定,出现此种状况,中介也无过错,则中介不承担责任了。卖方不搬走,买方应该依据买卖合同,起诉要求交房并要求买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如果买方因此解除合同,一般也无权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因为中介已完成促成合同的义务,但如果中介已收取代办过户等费用,但又未办理上述业务,这些可能涉及退还问题。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沙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