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反对并且惩罚,除公民正当防卫,国家司法机关人员依法执行逮捕、拘留过程之中最低限度暴力以外的,任何形式、任何原因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因为,只有如此,才能体现到法律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打击犯罪、震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核心原则。所以,违法和犯罪所造成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是必须追究的。你们的情形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之罪但是,你的情形有如下可能:
1、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刑事拘留,或给双方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将案卷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通过审核案件,认为双方认罪态度好、且彼此达成和解、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不深而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认为,双方达成民事和解、认罪态度好、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不大,而作出罪名成立免于处罚或罪名成立从轻处罚的判决。所以,法律的原则,即便你们双方和解,但是毕竟你们实施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犯罪行为,追究责任还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