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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一半,找不到卖方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9-11 1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过户基本程序: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
    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发 票等原件。
    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
    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
    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
    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发 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 离婚纠纷涉及房子过户的,房产过户所需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经公证的 房地产赠与书、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4)房地产权利证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 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 转移的批准文件;
    (8)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 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14)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根据《继承法》,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过户与房产遗赠不冲突。房产可以办理赠与手续也可以直接过户,赠与必须通过公证。公证时,有继承权的人都要到场亲笔签名,同意由其中一人继承。凭继承公证书和房产证,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具体费用可以根据房屋价值计算一番,税费标准一般都是固定的,以当地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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