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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准备委托制作一个少儿教育经营型网站,内容颇具创意,问题:1.在委托制作过程中,如何避免被仿效,比如制作方仿照我们的创意也制作一个类似网站,抢先上线,抢占我们的市场.2.在网站上线以后,如何避免同行仿效.3.网名和商标的关系.如果某商标已被注册,同样的网名能否使用,是否涉嫌侵权.反过来,我注册了一个网名,是否同时要注册商标,否则会被人注册该商标?4.我的第1第2个问题是否只涉及版权,与软件著作权无关?

2018-08-13 0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购买他人产品后,以原产品标识、商标出售的,不属于侵权。
      
    2、购买他人产品后,经过简单包装或者更改包装、商标标识后出售的,属于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
      《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商标申请过程中能不能使用,是根据商标使用对应的主体来判定的,需要区分商标自愿注册原则和商标强制注册原则:


    1、属于商标自愿注册的类型,那么该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可以使用,但不能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2、属于商标强制注册的类型,那么在该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就不能使用。不过,目前只有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及部分药品是强制注册的,其它商品无需强制注册。

  • 软件著作权人:指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  
    (一)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是软件著作权人  
    (1)、由单位组织、提供、创造条件所进行的开发,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  
    (2)、依照合同,由法人或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的;  
    (3)、因享有著作权的单位发生变更后,由合法继承单位享有软件著作权的;  
    (4)、通过转让途径成为软件著作权主体。  
    (二)公民  
    (1)、自行独立开发的;  
    (2)、通过委托开发的;  
    (3)、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通过继承取得软件著作权财产主体资格的;  
    (4)、通过转让的途径获得主体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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