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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住房重新装修可以提取公积金?

离婚 2019-09-09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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