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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所得钱财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09-03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
  • 如果夫妻一方是依照遗嘱指定单独办理的继承手续,就是继承人婚后取得个人财产。  没有遗嘱指定这一方单独继承,当事人办理完毕继承得到的财产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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