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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天津市的标准工伤七级怎样补偿?

劳动纠纷 2019-08-29 16: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主要包括医疗费用,交通费用,伙食补助费用,住院费用,停工留薪的工资。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必须在30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出时限的,有关工伤保险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
  •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标准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和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和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 七级伤残鉴定标准:
    1、轻度智力障碍。
    2、三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3级)。
    4、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5、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6、一侧面神经完全性麻痹。
    7、中度尿崩症。
    8、面部瘢痕形成30cm2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9、面部轻度毁容。
    10、唇缺损累计长度大于上唇或下唇长度。
    11、外鼻部缺损2/3以上或严重畸形。
    12、一眼球缺失,或一眼球萎缩具有手术摘除适应征。
    13、双眼低视力1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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