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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幼儿园摔伤缝十一针怎么赔偿

损害赔偿 2019-09-09 0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孩子的事故赔偿流程和大人的基本一致,赔偿流程遵照伤残赔偿的基本流程。具体为:
    一、医疗终结,伤残鉴定
    通过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的大小,即可要求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伤残鉴定需要医疗终结,您们可以在地区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选择有利于提高伤残等级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二、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伤残鉴定结论出来后,您们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伙食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具体计算可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
    三、锁定赔偿义务人,选择有利的法院起诉
    本案适宜采取诉讼的途径解决,因为孩子还小,未来不定会出现什么后遗症状,因此,通过诉讼,拿到诉讼判决,有利于将来继续要求赔偿,而不适宜采取私下协商解决的途径。
    四、获得诉讼判决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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