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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律师辩护的律师晋中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19-09-06 1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律师辩护人享有调查取证的权利。辩护律师可以经证人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同意向他们搜集证据。经人民法院或检察院的许可,还可以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搜集案件的材料。
    而非律师辩护人不享有这些权利。
      最后,在行使某些辩护权利时,律师辩护人更加方便。
  • 毒品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n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n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n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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