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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怎么写

房产纠纷 2019-09-13 06: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合同,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中,出赠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一方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根据赠与合同,赠与人单方负有将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交付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担任何义务,亦即受赠人取得赠与物时不须支付对价。虽然(合同法)第90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并且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这不等同于受赠人向赠与人为给付的履行行为。正是因为如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也可以作为赠与合同的受赠人。未成年人接受亲朋馈赠的压岁钱和生日礼物,精神病人接受社会慈善团体的治病捐款,即属此例。  
    (2)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这表明,赠与合同应为实践合同。但是为了更好地约束赠与人,许多学者认为赠与合同应为诺成合同,即只要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对方也同意接受赠与,赠与合同即成立,而赠与人是否交付了赠与物在所不问。  赠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既是赠与人行使财产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能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扶贫救危、尊老爱幼的道义行为的法律化。这对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都具有重要作用。我国是礼仪之邦。我国百姓在过年过节等主要场合或者同事亲戚朋友有重大事件(如同事亲朋家中失火、被盗、患有不治之症或去世,导致本人或近亲属的经济拮据等)的场合,习惯于馈赠礼品,或为资金,或为实物。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因为赠与合同而发生争议,轻则引起感情上的不快、伤害同事亲朋之间的友谊,重则引发当事人之间的反目成仇或法律
  • 代写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买方):(公司名称)
    乙方(卖方):(公司名称)
    主要内容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发地点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 验收方法。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时间。
    双方签字(盖章)
  •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
    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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