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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计划生育证明指的是什么?

离婚 2019-08-29 1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材料
    (一)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二)全家户口本;
    (三)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市外迁户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四)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现居住地(未居住深圳)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未育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五)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3.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办理收养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
    4.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六)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
    (七)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 办理《生育服务证》所需要的材料:
    1、先填写一胎生育证明表一式两份;
    2、结婚证(第一面和第二面)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和夫妻两人的各一份,如一方户口不在本村的,要双方户口本户主和他们本人各一份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夫妻合影照两张;
    6、以上所需证件的原件;
    7、带齐以上资料到村填写审批表(如果有一方不是本村户口的,要到对方村、乡镇计生办签字盖章并签清楚他们的婚育状况),然后有计生专干到计生办帮助办理生育服务证。
  • 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  
    1、未婚未育的。标题写“计划生育证明”;内容写清住址(X街道X村居或小区)、姓名、出生年月,然后写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内容写完后写上“特此证明”,由经办部门签字、盖章,如果需要可以写上意见。  
    2、未婚有生育的。格式同上,在内容上要修改为未婚、X年X月X日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有第二胎的以此类推;再写上是否有节育措施。  
    3、初婚未育的。格式同1,只是在内容上修改为结婚登记时间、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已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格式同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等)时间,是否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  
    5、已婚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格式同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第一个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时间、生育第二个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时间、生育第三个(如果有必要),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实填写。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1、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须出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2、暂住人口来本市务工、经商、生活的,须凭婚育证明,向暂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登记,领取《北京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后,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接收其从业或居住的单位、个人方可办理务工、经商或房屋租赁手续。  
    3、暂住人口在暂住地生育子女的,须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生育证明,到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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