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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日可以去拘留所探视或者送东西吗

刑事辩护 2019-09-11 1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拘留期间可以会见,刑事拘留期间一般除律师会见外,亲友是不能会见的。
      相关法律规定: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 行政拘留最多15天,刑事拘留最多3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根据法律规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人在拘留所关押,拘留所要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会见权利。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会见时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
    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八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
    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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