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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需要多少钱呀公证需要多少钱

继承 2019-09-10 07: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申办各类公证均需具备的证明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或境外其他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书  
    2、出生公证  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明书(由父母之一或了解当事人出生情况的长者填写)、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3、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另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  
    4、婚姻状况公证  结婚公证:《结婚证》、离婚公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需同时提交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调解书》、未再婚公证:除提交上述离婚公证证明材料或配偶死亡证明(证明材料同死亡公证)外,还需提交未再婚证明、未婚公证:未婚证明;  
    5、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6、学历、学位、成绩、学时公证  学历(含毕业/肄业/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在读/成绩/学时证明(均由所在学校出具)  
    7、工作经历公证  履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8、死亡公证  死亡证明(死亡所在医院或死亡时户籍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出具);  
    9、继承、赠与公证  财产所有权凭证(《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赠与公证无需提供);  
    10、关于照片的使用  申办出生、学历、工作经历公证,交两寸照片各三张、申办结婚公证,男女双方各交两寸照片三张、公证书到美国、台湾地区使用的,上述公证事项各交两寸照片四张、照片应同为黑白或彩色,增加一份副本,相应增加一张照片。  
    11、关于译文  有关专业名称、单位名称、境外姓名的专门译法请当事人(代办人)提供,并填写在本处的《外文翻译登记表》上,如不提供的,则照常规翻译。

  • 一、房屋继承必须公证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市房产中心大厅设有公证窗口)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  公证时,需要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到公证部门签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若有子女先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场,子女的子女若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到场代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胡先生的母亲和哥哥自愿放弃继承权,那在公证部门现场签字时,他们需明确表示放弃。  
    二、办房产继承公证处做哪些调查工作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具体准备的详细公证材料以公证员确定为准。  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 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
    1、
    2、
    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二)、流程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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