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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喜欢堵博如何为子女保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19-09-04 14: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 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1. 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
    2. 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
  • 夫妻共有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其共有只为双方所知,买受人查阅了不动产登记簿,已尽到注意义务。买受人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取得房屋所有权。至于夫妻另一方如果认为对方侵害其所有权的,可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

    但是买受人明知或应知,夫妻没有就出售房屋达成一致意见的,夫妻另一方可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一、《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十一条:


    (一)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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